四、不可在聖經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親等內結婚8,此等亂倫的婚娶不能因人為的法律,或雙方的同意就使其成為合法同居繼續閱讀 “論結婚與離婚(四)"
分類彙整: 韋敏斯德公認信條
論結婚與離婚(三)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斷來表示同意的各種人,都可以結婚5,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當在主裡結婚6。所以承認真正改革宗信仰繼續閱讀 “論結婚與離婚(三)"
論結婚與離婚(二)
二、婚姻制度的設立乃為夫妻的互助2,按正道生兒養女,繁衍人類,使教會聖潔的後裔增加3,並防止污穢不潔的事4。 繼續閱讀 “論結婚與離婚(二)"
論結婚與離婚(一)
一、結婚必須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若男人同時有一個以上的妻子,或女人有一個以上的丈夫,都是不合神法度的1。 1 繼續閱讀 “論結婚與離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