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 in the light of God, and light the world with love

I am a person illuminated by God, I have a life given by God, and I want to live a life of love. (我是有神照亮的人,我有神賜光明的生命,我要活出愛的生活。)

God said, “Let there be light,” and there was light. – Genesis 1:3

Each dawn God shares love and presence with his worldwide family.

Rectify the mind and make the will sincere.
Stay vigilant and prudent.

活在神所賜的光明中,用愛照亮世界

我是有神照亮的人,我有神賜光明的生命,我要活出愛的生活。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世紀 1章3節)

每一個黎明,神都和祂遍佈全球的家人分享愛和同在。 創世紀 1章3節 記載了神創造天地時,第一句話就是:「要有光」,隨即就有了光。這句話宣告了光的重要,光是生命和希望的象徵,也是神創造萬物的起點。 這段經文提醒我們,我們是被神所愛、被神所揀選的兒女,我們要活在神的光中,讓神的光照亮我們的心靈,並將我們所領受的愛和恩典分享出去。

兔子桑普看到初生的小鹿斑比時,用疑問的口氣問:「你要叫他什麼名字?」,斑比的媽媽回答:「我想我會叫他斑比」。在桑普經過思考後,回答:「耶,我想這個名字挺好的」。 這個對話代表我們每天接受到的資訊與連結。新的意念、新的資訊。無時無刻充滿在我們生活。

誠意正心、戒慎恐懼。 若要活出有愛的生活,需要先學習愛神,並將神的愛內化在心中。 我們要以禱告來親近神、與祂建立親密的關係,並以讀經來明白祂的旨意。 我們也要學習愛人如己,關懷身邊的親友,並將愛擴及到那些需要幫助的人身上。 時時謹慎自己的心意、要向善、純正。

神的光如何在我們的生活中照耀? 我們是否願意將神所賜的愛分享給他人? 我們可以做些什麼來讓這個世界充滿愛與光明? 今天,讓我們向身邊的人表達我們的愛與關懷,給予他們溫暖和支持。 讓我們也關心社會議題,並盡己所能為弱勢群體發聲。 讓我們立定心志,要成為一個愛的使者,將神的光芒照耀在世界各地,帶給人們希望、平安、和喜樂,讓自己閃耀的行動,也能照亮他人。

勇敢去愛,無畏去給:生命最美的起手式

即使知道前路有風雨,仍願為愛卸下鎧甲;即使明白真心可能破碎,仍選擇用雙手捧出溫柔,這便是「第一個去愛、第一個去給」的勇氣。 

《十二夜》上映25週年之際,黎雨的話仍鏗鏘有力:「每一種經歷,都讓自己升等一個檔次。」愛情的意義從不在結局是否圓滿,而在於我們是否敢於在過程中全情投入。主動去愛的人,像春天的第一滴雨,甘願滲入土壤滋養萬物;主動去給的人,像暗夜裡的第一盞燈,寧可燃燒自己照亮他人。這樣的姿態,本身就是成長的勳章。 

年幼時,我們總以為愛是「被愛」,是等待他人來填補空缺;直到某天才明白,真正的強大始於「先愛」;先敞開懷抱接納世界的稜角,先彎腰播種不求回報的善意。就像12歲的孩子初次握筆寫詩,笨拙卻真摯,那些跌撞的筆畫終將淬煉成生命的韻腳。 

不必害怕受傷,因為傷痕會化作年輪的刻度;不必計較得失,因為付出的過程早已讓靈魂豐盈。每一次勇敢去愛,都是在雕刻自己內心的模樣;每一次無畏去給,都是在為世界增添一抹光。 

願你我永遠保有「第一個」的純真與熱忱: 
去愛,像從未流過淚; 
去給,像心中藏著永不枯竭的海洋。 
畢竟,生命最美的風景,往往始於我們伸手遞出溫暖的剎那。

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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