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

「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賽四十三7,21)

人的生命既然是獨一無二,就不能要求一模一樣;我們更不需要為自己樹立一個所謂楷模去學習,因為這就是為了自己雕塑一具偶像,而這偶像就將會成為我們生命的棺木,讓我們失去了真實自我的生命!

靈修六原則應用:擇善固執、不變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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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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