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與活該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約壹3:11)

面對尚未發生的事是『應該』;
面對已經發生的事為『活該』!
這兩該之間,都能發掘自己的責任,
這個責任就是『愛』,
人即有生命,活著就該愛!

靈修六原則應用:第一個去愛、第一個去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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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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