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權利與義務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13:34)

當享受權利的同時,我們也應當思考自己的義務何在!
生命的權利是被愛,生命的義務是去愛;愛,即是主動,亦為被動!

靈修六原則應用:第一個去愛、第一個去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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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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