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語365~性的親密 分類:丁國翔2014-02-19發表於2014靈修扎記~愛之語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哥林多前書7:3-4) 目標不能只在於性,而是經歷親密,並找到共有的滿足感。 靈修六原則應用:第一個去愛、第一個去給 煙火與愛 愛的火花 (new XUI.DynamicView.AlbumPost(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_all"))).render(); 分享此文: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 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檢視更多文章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哥林多前書7:3-4) 目標不能只在於性,而是經歷親密,並找到共有的滿足感。 靈修六原則應用:第一個去愛、第一個去給 煙火與愛 愛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