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語365~說出非屬自己的愛語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哥林多前書7:3-5)

愛是關乎設法迎合配偶的需要,而不是滿足自己的需要。

靈修六原則應用:第一個去愛、第一個去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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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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