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語365~允准自由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拉太書5:13)

若我們明白每個人都有這對自由的需求,就會讓配偶有自由做出決定。我們提出要求卻非強求,表達自己的意見,也給予不同意的自由。愛與自由是健全婚姻的兩個關鍵要素。

靈修六原則應用:擇善固執、不變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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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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