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語365~認錯與寬恕

我向祢犯罪,惟獨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這惡,以致祢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求祢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祢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詩篇51:4.7)

寬恕並不表示只忽視或假裝不知道另一個人的過錯,神的赦免應該成為我們的典範。
我們也必需要知道,認錯比寬恕容易。

靈修六原則應用:緩於發怒、敏於寬恕、勇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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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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