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靈修學(二)在婚姻中遇見神

整本聖經有一到相當清晰的脈絡,將神與祂子民的關係比喻為婚姻。

神將婚姻擺在世間,作為另一式標記祂永恆的、屬靈的存在之指標。

奧古斯丁指出了結婚的三個好處;生育、忠貞、聖禮誓約。

如果我們是為了快樂而結婚,而我們的快樂因著某種原因消退了,那麼只要星星之火,便足以吞噬我們的整座感情森林。

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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