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聖經談戀愛(六)要戀愛,不要犯罪 分類:丁國翔2013-05-25發表於2013靈修扎記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茍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希伯來書十三章第四節) 了解性,甚於禁止性 性犯罪的十大代價: 一、懷孕 二、性病 三、心中沒有平安 四、破壞與神的關係 五、失去神託付的功用 六、絆倒身邊的人 七、拉遠心靈的距離 八、不信任不尊重 九、傷害婚姻 十、神的審判 分享此文: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 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檢視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