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法則(五)女人是付出者,男人是收取者 分類:丁國翔2013-04-14發表於2013靈修扎記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篇119:105) 男女之間對於對方的期望有所不同,而彼此的認知也會有所不同,故一定要勇於表達自己內心所要表達的事情,不需要指望對方先前就知道我們在想什麼,因為男女本就是不同,所以在這樣的課題中,一定要能勇於表達! 靈修六原則應用:第一個去愛、第一個去給 分享此文: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 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檢視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