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八)神的審判 分類:丁國翔2013-04-08發表於2013靈修扎記 在這家裏沒有比我大的;並且他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你,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 神呢?」(創世記39:9)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這是命令 床也不可污穢; 這提醒了我們婚姻的性質 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 這是警誡 靈修六原則應用:誠意正心、戒慎恐懼 分享此文: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 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檢視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