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四)不可污穢 分類:丁國翔2013-04-04發表於2013靈修扎記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希伯來書13:4) 婚姻是神聖的,而神所賜的性也應是聖潔的,不可污穢,也不可落入在罪惡之中。 慈愛的人,你以慈愛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清潔的人,你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你以彎曲待他。(撒母耳記下22:26-27) 靈修六原則應用:誠意正心、戒慎恐懼 分享此文: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 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檢視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