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人人都當尊重(二)彼此相愛 分類:丁國翔2013-04-02發表於2013靈修扎記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5:12) 彼此相愛,這就是神的命令!神給我們正情正慾,但是要在婚姻中的合而為一;因為愛是上帝的本質,愛是一切善行的動力,愛是律法的總歸是命令的約束也是命令的保障,愛也是人格與人格間彼此交流的重要鑰匙,愛是門徒的記號,愛是靈性的標準,愛是合一的要素! 因此,我們要彼此相愛,因為這是神的命令! 靈修六原則應用:第一個去愛、第一個去給 分享此文: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 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檢視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