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與利

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詩篇73:23-24)

再怎麼有『名』,最後還是只剩石碑上的一行字;再如何有『利』,最後還不是成為後人所爭之物。人一生不應該追求『名利』為目的,因為那是使人貪腐的最佳輔助器!

靈修六原則應用:在每一個人身上看見神、看見佛、看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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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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