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於2004/5/20)
九年一貫教育之音樂性社團經營與發展
—針對臺北縣立○○國民中學絃樂團探討—
丁國翔
實踐大學音樂學系
摘要
本研究報告擬以音樂性社團指導教師在社團中所伴演的角色為目的;以○○國民中學絃樂團為研究對象,於九十二學年度上學期施行,透過活動(課程)設計及問卷調查進行研究。
活動設計有國語文競賽頒獎典禮、全校週會表演、臺北縣音樂比賽、校慶音樂表演、年終感恩會、全國音樂比賽等展演活動。
透過活動設計本研究結果指出,因著指導教師為教育工作者的角色,而在教學的過程中,學生對於樂團的練習帶給很多的學習佔83.32%;而相同反應於在樂團練習中經常能享受其中的音樂與樂趣佔85.01%,顯示出教師除了教育工作者外,音樂總監的角色亦不可或缺。同時練習中74.49%學生認為不會因為練習影響學科成績,指導教師在行政方面的安排,相對反應在學習的效果中。故指導教師兼顧三方角色,當中學生對指導教師的評價有高達85.45%給予正面的肯定。
音樂性社團的指導教師,就屬性歸類可分為三大類,分別為教育工作者、音樂總監、行政總監。教育工作者最主要的是傳授專業知識與技能,而音樂總監是提升與發展社團音樂素質,行政總監為推動各項社團業務成為一個對外的窗口。音樂性社團的指導教師,引導學生在學習的過程能有健全與完整發展,更幫助學生在學習成果的展現。
根據活動設計及問卷調查研究結果,本研究報告列提二項對音樂性社團指導教師建議:
一、教育工作者,瞭解學生的個別差異和學習狀況適時地調整課程活動,與關切學生的學習能力。
二、音樂性社團的指導教師可以透過不同類型展演活動(如表演、比賽等)引導學生在社團中的學習,誠如身為音樂總監、行政總監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