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藝術

新舊藝術

撰於200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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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史上,把十二、十三世紀哥德時代的藝術和音樂,稱為「古藝術」(Ars antiqua),然後把十四世紀的藝術與音樂,叫作為「新藝術」(Ars nova)。義大利語的Ars是指藝術,而nova為新的意思。此些稱呼,據說是十三世紀末到十四世紀的法國音樂理論家、作曲家魏特利(Philippe de Vitry 1291-1361)第一個使用的。而新藝術就是在法國和義大利興盛起來的。所以我們所稱的新藝術通指的是為十四世紀的音樂。

    古藝術包括了聖母院樂派(Notre Dame),它的兩位大師雷奧尼努斯(Leoninus十二世紀後半葉)與佩羅悌努斯(Perotinus 1160-1220)。在十三世紀的作曲技巧可說是「相繼對位法」(successive counterpoint)。作曲家從一個完全聲部(complete voice—-主聲部(tenor)開始,此聲部可能是早先就有的一素歌旋律,也可能是作曲者自己的曲子中的一個旋律。這是基本聲部,其他各部則相繼加上,,先是第二部(duplum),然後是第三部(triplum)。古藝術最重要的貢獻是在節奏。此時期的音樂特色有奧干農(平行)、一字一音的形勢。

    新藝術是一種新的運動,主要的人物為魏特利。約在西元一三二五年,他的一篇論以「新藝術」為名而發表,但討論的則只是記譜法,而不是當時的新音樂風格。法國的新藝術,所達成的主要成就是節奏與拍子領域的擴充。義大利的新藝術,在十四世紀的音樂傳統中,可區分為二派:有皮羅、喬望尼、雅科波為前期的代表;籃弟尼、泰諾里斯塔、紀拉德羅為後其代表。所謂新藝術,指的是新發現的作曲法和曲式。從單旋律的音樂到複音音樂;旋律的樣式也變豐富了,節奏也變的自由。

十三世紀,音樂從宇宙等觀念解放,音樂是屬於自己本身;所以音樂在此時是有著自律的觀點。十四世紀,音樂的美是聲音的美,其中包括了旋律、音色、和聲、配器;此種顯示出了自律的觀點。和聲的觀念是可以改變的,聽覺是最重要決定音樂美否的要素,聽覺是主觀的、心理的作用。

  中世紀的教會音樂,在於音樂的作用與其對象,因此教會音樂可歸類為他律。

  教宗約翰十二反對新音樂;許多人認為音樂很舒服,是自律;與舊藝術比新音樂較為複雜。教宗約翰十二反對音樂的變化與復雜性,因為教會保守的思想。

  Johannes de Grocheo 格魯契奧;於十四世紀在巴黎,公開反對:主張數學的音樂科學,不能等同於音樂藝術本身;宇宙的音樂在音樂應是無地位;人類活動的模式,不是宇宙的模形。

  在西方新藝術與舊藝術的比較,可以與中國的鄭魏與雅樂音樂相關,因為在此之中,音樂都有所謂的自律與他律,音樂的真正目的是值得所探討的;如宗教與世俗的對立、複音與單音的對立,因為在其中各有所其重要的地位。所以新舊藝術的美學在其中,是以音樂的發展為關鍵之處。

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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