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5/6 (大學時期的讀書心得報告)
此書名為:改變生命的教學~教師七大定律;作著 Howard G.Hendricks (霍華.韓君時);由中國主日學協會所出版,張淑惠翻譯。本書中所提到七大定律極俱策略性的觀念,它是項原則及規則,而此所要求的,就是傳講的熱忱。我們更不能將此在我們心中的熱忱熄滅。
第一項定律:教師的定律(The Law of Teacher)。葛理奇:「教師必需明白他要教什麼...不完全得了解必然會反應在不完全的教學上。」身為教師的一員,必須先成為學習者,而是學生中的學生,我們應要有一項很重要的態度就是「尚未抵達終點」;我們須要擁有一些條件,就是忠心、合用、受教。在擴充我們的知識領域,作者給予三個建議:一、維持一個持續不斷的研究及閱讀計劃;二、報名參加持續的教育課程;三、認識你的學生。在此我們更為要做的就是『做好榜樣』。~一旦你今日停止成長,明日你就得停止教學。
第二項定律:教育的定律(The Law of Education)。葛理奇:「教師的真正功能乃是在創造對自我學習最有利的環境...真正的教學並非提供知識,而是刺激學生去得著它。有人說,教得最好的人,乃是教得最少的人。」教育的第一個目標是教導人們如何思考。第二個目標是教導人如何學習。第三個目標為教導人如何做到。失敗是學習過程中必要的一部分,我們更須學習從失敗中爬起來,並教育學生失敗不是可恥的,而可悲的是不願意面對失敗的人。~人們學習的方式決定了你的方式。
第三項定律:活動的定律(The Law of Activity)。葛理奇:「知識不像有形的物質,可以從一個心靈傳送到另一個心靈,因為思想不是可以掌握或觸摸的物體...思想必須經過重覆思考,經驗必須再經驗。」我們有三項基本態度是所要知道的,分別是一、在良好指導下練習將能臻於完美;二、經過恰當評估過後的經驗才是最好的老師;三、我們是由做正確的事來學習。此活動的定律可證實中國的一句古諺所說的:我聽見,我會忘記;我看見,我會記;我做了,我會明瞭。有意義的活動是提供指導卻非獨裁的活動;強調功能與應用的活動;事先計劃好目的的活動;過程與結果並重的活動;真實的活動包含解決有問題的情況。~最大的學習總是因著最大頭入所帶出的結果。
第四項定律:溝通的定律(The Law of Communication)。葛理奇:「教師的使命...是藉著同情、榜樣及每一種有影響力的方法──感官可碰觸的實物,心思可接受的事實──去喚起學生們的心、刺激他們的思想...那位最偉大的教師說:『種子就是道。』真正的教師所做的,乃是鬆土與撒種。」溝通之前,須要先建立共通性、共同性,而共同性越多,就帶來愈多溝通的可能性。所有的溝通包含三個主要的構成要素:理智、情感、意志,也就是說思想、感覺、行動。追求完美的溝通是要有所準備與發表的。~要想真正地傳授知識,必須先建立橋樑。
第五項定律:心的定律(The Law of Heart)。葛理奇:「當教師的內容洋溢著,如此豐富與光揮的真實性時,他的態度怎麼可能會缺乏熱誠與激勵?」對希伯來人說 ,心包含人格的全部:他的理智、情感、意志。認識你的學生、贏得傾聽的權利及願意在學生面前,成為一個有弱點的人,此三項是可使我們成為做一個有影響力的人。
~教學所影響的不是頭腦對頭腦之間的傳遞,而是心與心的交流。
第六項定律:鼓勵的定律(The Law of Encouragement)。葛理奇:「就我們目前所能夠瞭解,心的本質就是受動機所驅使的一種力量或能力。你可以用耳朵聽見正在敲打的鐘,用眼睛繪出正在經過的物體影像,但是我們卻不能聽見或看見那些常被忽視的心。」動機有兩種層次,第一種不是人們原有的動機,乃是外在的動機。第二種較為重要,是屬於原有的動機,乃是發自內在的。我們應幫助人們發展到自動自發的地步。激勵他們做這樣選擇的最佳方法是,幫助學習者意識到他自己的須要。而在了解自己的須要時就得重視好的訓練及個人的接觸。~當賦予學習者適當的動機時,往往會帶來最有果效的教學。
第七項定律:準備的定律(The Law of Readiness)。葛理其:「許多教師在做教導工作時,不是預備得不充分,就是完全沒有預備,他們如同沒有信息的使者。他們完全沒有能力與熱忱來結果子,我們有權利從他們的努力中,尋得這些果子。」準備的定律可為…作業提供哲學的基礎。作業可以促進思考、提供一個可供建造的基礎背景、培養獨立研究的習慣。我們還須要在沉默、棘手的問題與控制支配討論做預備,使之教學能更良好。最後要學生培養作筆記的習慣~在教學的過程中,當師生雙方都做了適當的準備時,將產生最大的效果。
閱讀此書的動機是於欲參加教育學程的考試及在平日學習過程中有兼家教所以閱此書,它帶給了我很大的思考空間,以便在日後能加以學習及應用,所以以此書做為這學期之讀書報告,再次思想本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