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今天接了個案是法官轉介的,這孩子犯了五次的傷害罪、加重傷害罪!而法官卻在最後一次才判感化教育。我想法官的用意就是希望這孩子能徹底的改過,即便是過往一再給他機會,但不在他十八歲前判的話,勢必以後會害了這孩子。

跟這孩子交談的過程中,我發現在他身上看到希望,因為,大家都給他機會,他所吸收的也是正向的觀念,雖然他對自己也沒有那麼大的把握,但是他至少願意努力的嘗試。「給人信心、給人歡喜、給人希望、給人方便」在法官的身上,我看到她是愛孩子的,我也相信若我們都能這樣如此行,這些孩子必定終有一天能感受到的。

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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