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竿人生-16 最重要的事 分類:丁國翔2010-12-22發表於標竿人生 標竿人生-16 最重要的事 *無論我說甚麼、信甚麼或做甚麼,若沒有愛,我便一無所有。(哥林多前書13:3) *愛就是遵照神命令我們的方式去生活。正如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在愛中生活。(約翰二書1:6) *關係就是人生的全部。 *時間是你所能給人的最大禮物。 *生命全關乎愛。 *捫心自問,關係是我人生最重要的事嗎?我要如何確保它的優先地位? #時時關心別人的需要 分享此文: 按一下即可分享至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喜歡 正在載入... 相關 發表者:丁國翔 【以有限的能力,創造無限的可能】 致力於生命教育、音樂教育 榮獲新北市教育局生命教育New Life教師獎、 實踐大學優良品德獎。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藝術學(音樂教育)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教育中心結業 檢視更多文章